異形吊籃搭設方案(異形鋼結構施工圖)
若干個所述的繩夾從吊籃工作繩、吊籃安全繩和吊籃導向繩的吊裝點處向下安裝并通過螺母擰緊固定,若干個繩夾呈u形結構且開口方向一致。所述的螺母擰緊繩夾時,吊籃工作繩、吊籃安全繩和吊籃導向繩均被夾扁。所述的導向固定件包括地錨、預埋板和導向u型環,地錨預埋在結構主體外立面前方的地面下方,預埋板固定在地錨的頂部并與地面齊平,導向u型環安裝在預埋板上并與吊籃導向繩的下端連接。附圖說明圖1是本實用新型適用于異形結構的吊籃的主視圖;圖2圖1的局部放大圖。
異形吊籃搭設方案
一種適用于異形結構的吊籃,包括支架挑桿、挑桿固定件、吊籃工作繩、吊籃安全繩、吊籃導向繩、吊籃主體、導向滑輪、導向固定件及繩端固定件;支架挑桿架設在結構主體的頂部鋼梁上,并通過挑桿固定件與頂部鋼梁固定,支架挑桿的端部懸挑在結構主體的外部上方;吊籃工作繩和吊籃安全繩的上端分別通過繩端固定件連接在支架挑桿的懸挑端上,吊籃工作繩和吊籃安全繩的下端連接在吊籃主體上;吊籃導向繩的上端通過繩端固定件連接在支架挑桿上,導向固定件預埋在結構主體外部的地面上,吊籃導向繩的下端連接在導向固定件上,使吊籃導向繩位于吊籃安全繩與結構主體的外立面之間;若干個導向滑輪安裝在吊籃主體上,若干個導向滑輪與吊籃導向繩匹配安裝,使吊籃主體通過若干個導向滑輪沿吊籃導向繩上下滑動。所述的支架挑桿插入在結構主體的前后兩根頂部鋼梁之間,使前后兩根頂部鋼梁交錯設置在支架挑桿的上方和下方。所述的挑桿固定件包括u型卡和雙螺母;u型卡的中部與頂部鋼梁貼合,u型卡的開口端夾持在支架挑桿上并通過雙螺母固定。所述的頂部鋼梁與u型卡的中部之間的貼合處設有墊板,支架挑桿與u型卡開口端的連接處設有墊板和包扶鋼板。所述的吊籃工作繩的上部設有上限位塊,吊籃主體上升時能與上限位塊接觸。所述的繩端固定件為固定u型環,支架挑桿上設有三個安裝孔,吊籃工作繩、吊籃安全繩和吊籃導向繩的上端分別通過三個固定u型環經三個安裝孔安裝在支架挑桿上,并分別通過桿頭螺絲和繩夾固定。若干個所述的繩夾從吊籃工作繩、吊籃安全繩和吊籃導向繩的吊裝點處向下安裝并通過螺母擰緊固定,若干個繩夾(12)呈u形結構且開口方向一致。所述的吊籃工作繩、吊籃安全繩和吊籃導向繩上均設有拱起,拱起位于最下端的繩夾與其上一個繩夾之間。所述的螺母擰緊繩夾時,吊籃工作繩、吊籃安全繩和吊籃導向繩均被夾扁。所述的導向固定件包括地錨、預埋板和導向u型環,地錨預埋在結構主體外立面前方的地面下方,預埋板固定在地錨的頂部并與地面齊平,導向u型環安裝在預埋板上并與吊籃導向繩的下端連接。本實用新型可根據現場實際需求,依托屋面鋼結構或者零星結構,架設工字鋼并設置吊籃角度,保證吊籃的行走自如,同時通過導向繩大大增強吊籃使用穩定性,且不占用屋面其他工序施工作業面,節約工期及成本,可用于主體結構復雜、外立面傾斜角度大、工期緊張的建筑工程中,滿足幕墻施工與二次結構、屋面防水保溫、貼磚等交叉作業的要求。附圖說明圖1是本實用新型適用于異形結構的吊籃的主視圖;圖2圖1的局部放大圖。圖中,1支架挑桿,21u型卡,22墊板,23雙螺母,24包扶鋼板,3吊籃工作繩,31上限位塊,4吊籃安全繩,5吊籃導向繩,6吊籃主體,7導向滑輪,81地錨,82預埋板,83導向u型環,91固定u型環,92桿頭螺絲,10頂部鋼梁,11結構主體,12繩夾,13拱起。具體實施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請參見附圖1,一種適用于異形結構的吊籃,包括支架挑桿1、挑桿固定件、吊籃工作繩3、吊籃安全繩4、吊籃導向繩5、吊籃主體6、導向滑輪7、導向固定件及繩端固定件;支架挑桿1架設在結構主體11的頂部鋼梁10上,并通過挑桿固定件與頂部鋼梁10固定,支架挑桿1的端部懸挑在結構主體11的外部上方;吊籃工作繩3和吊籃安全繩4的上端分別通過繩端固定件連接在支架挑桿1的懸挑端上,吊籃工作繩3和吊籃安全繩4的下端連接在吊籃主體6上;吊籃導向繩5的上端通過繩端固定件連接在支架挑桿1上,導向固定件預埋在結構主體11外部的地面上,吊籃導向繩5的下端連接在導向固定件上,使吊籃導向繩5位于吊籃安全繩4與結構主體11的外立面之間,吊籃導向繩5的傾斜角度可根據結構主體11的外立面的傾斜角度設置;若干個導向滑輪7安裝在吊籃主體6上,若干個導向滑輪7與吊籃導向繩5匹配安裝,使吊籃主體6通過若干個導向滑輪7沿吊籃導向繩5上下滑動。所述的支架挑桿1插入在結構主體11的前后兩根頂部鋼梁10之間,使前后兩根頂部鋼梁10交錯在支架挑桿1的上方和下方形成上壓下支撐的力,確保支架挑桿1的穩定,并具有較好的載重能力。所述的挑桿固定件包括u型卡21和雙螺母23;u型卡21的中部與頂部鋼梁10貼合,u型卡21的開口端夾持在支架挑桿1上并通過雙螺母23固定,起到加固支架挑桿1和頂部鋼梁10的連接的作用。所述的頂部鋼梁10與u型卡21的中部之間的貼合處設有墊板22,支架挑桿1與u型卡21開口端的連接處設有墊板22和包扶鋼板24,增加受力面積,使u型卡21的安裝更穩定可靠。所述的吊籃工作繩3的上部設有上限位塊31,吊籃主體6上升時能與上限位塊31接觸,可起到限制吊籃主體6上升距離的作用。請參見附圖2,所述的繩端固定件為固定u型環91,支架挑桿1上設有三個安裝孔,吊籃工作繩3、吊籃安全繩4和吊籃導向繩5的上端分別通過三個固定u型環91經三個安裝孔安裝在支架挑桿1上,并分別通過桿頭螺絲92和繩夾12固定,確保連接端的穩定性,使吊籃工作繩3、吊籃安全繩4和吊籃導向繩5的上端穩定的吊裝在支架挑桿1上。若干個所述的繩夾12從吊籃工作繩3、吊籃安全繩4和吊籃導向繩5的吊裝點處向下安裝并通過螺母擰緊固定,若干個繩夾12呈u形結構且開口方向一致。所述的吊籃工作繩3、吊籃安全繩4和吊籃導向繩5上均設有拱起13,拱起13位于最下端的繩夾12與其上一個繩夾12之間,拱起13有一定彎弧度,用于觀察吊籃工作繩3、吊籃安全繩4和吊籃導向繩5是否有松動,若彎弧度減小,則需加固處理,進一步確保連接端的可靠性。所述的螺母擰緊繩夾12時,吊籃工作繩3、吊籃安全繩4和吊籃導向繩5均被夾扁至繩體直徑的1/3,確保使此固定處受力滿足使用要求。所述的繩夾12的數量不少于4個。所述的導向固定件包括地錨81、預埋板82和導向u型環83,地錨81預埋在結構主體11外立面前方的地面下方,預埋板82固定在地錨81的頂部并與地面齊平,導向u型環83安裝在預埋板82上并與吊籃導向繩5的下端連接,使吊籃導向繩5的下端位置固定。本實用新型適用于異形結構的吊籃的架設方法具體是:(1)將支架挑桿1放置在結構主體11的前后兩根頂部鋼梁10(頂部鋼梁10的規格為:8*16型號工字鋼)上,前后兩根頂部鋼梁10為上下交錯設置的工字鋼,且對支架挑桿1形成上壓下支撐的固定結構,在頂部鋼梁10上卡入u型卡21(u型卡21的規格為:長600mm*寬200mm*粗20mm),頂部鋼梁10和支架挑桿1與u型卡21的連接處均設置墊板22(墊板22的規格為:長300*寬200*厚10mm)上,墊板22與u型卡21端部的連接處設置包扶鋼板24,用螺栓經雙螺母23固定,支架挑桿1完成安裝。(2)將吊籃工作繩3、吊籃安全繩4的上端分別通過繩端固定件固定在支架挑桿1的懸挑端上,在吊籃工作繩3適當處安裝上限位塊31,用于限制吊籃主體6的上升高度。吊籃工作繩3、吊籃安全繩4和吊籃導向繩5為15mm的鋼絲繩,繩體的上端可通過固定u型環91經安裝孔穿過支架挑桿1,在繩體的上端形成對折結構并通過繩夾12固定兩個對折部位,鋼絲繩與固定u型環91之間通過桿頭螺絲92鎖緊固定,確保吊裝的穩定可靠。裝鋼絲繩時,繩夾12的數量不少于4個,繩夾12呈u型開口在鋼絲繩的尾端對側,且方向一致,繩夾12應從吊裝點處開始依次夾緊,并在最后一個繩夾12和前一個繩夾12間使鋼絲繩少許拱起13,繩夾螺母擰緊時,應將鋼絲繩夾扁至直徑的1/3。(3)吊籃導向繩5設置:由于建筑外型傾斜,因此吊籃主體6在運行中受限,要用吊籃導向繩5的辦法解決,在屋面結構頂部鋼梁10上安裝支架挑桿1,用固定u型環91固定吊籃導向繩5,吊籃導向繩5按傾斜向外下方設置,搭設地錨81,安裝直徑不小于15mm的吊籃導向繩5,用花蘭螺絲加固,吊籃主體6通過四個導向滑輪7一同安裝,在吊籃主體6通過四個導向滑輪7沿吊籃導向繩5滑動,保證吊籃主體6行走自如,且穩定性大大增強。
專項施工方案的適用條件
根據住建部(2018)37號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簡稱"危大工程",也就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米(含3米)或雖未超過3米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支護、降水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米及以上;搭設跨度10米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2、釆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五)腳手架工程1、搭設高度24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4、吊籃腳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1、建筑幕墻安裝工程。2、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3、人工挖擴孔樁工程。4、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5、預應力工程。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一)深基坑工程1、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米及以上;搭設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荷載20kN/m2及以上。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米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四)腳手架工程1、搭設高度50米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3、架體高度20米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氣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六)其它1、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2、跨度大于36米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米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3、開挖深度超過16米的人工挖孔樁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異形鋼結構施工方案異形吊籃搭設方案(異形鋼結構施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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