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建筑設計規范最新(停車場設計規范及標準化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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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停車場建筑設計規范最新,以及停車場設計規范及標準化規劃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第七條 停車場(庫)的建設,必須遵守《杭州市停車場(庫)規劃設計規則》,并符合城市規劃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2.地下停車場的光線以及視野都不及地上停車場,因而在進入地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停車場建筑設計規范最新,以及停車場設計規范及標準化規劃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停車場怎么設計?
停車場的設計規范
1.出入口位置
(1)公用停車場的停車區距離公共建筑出入口的距離宜采用50~100M。
(2)風景名勝區考慮到環境保護需要或受用地限制時,距主要入口可達150~200M。
(3)機動車出入口距離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小于70M。
(4)距地鐵出入口、公共交通站臺邊緣不小于15M;距公園、學校、兒童及殘疾人使用的出入口不應小于20M。
2.出入口數量
停車泊位數越多,出入車輛就越多,出入口的數量也需要相應增加。
(1)50輛機動車停車場,可設置1個出入口。
(2)50—300個停車位的停車場,應設2個出入口。
(3)大于300個停車位的停車場,出口和入口應分開設置。
(4)大于500個停車位的停車場,出入口不得少于3個。
(5)當停車場設置兩個以上出入口時,其出入口之間的凈距須大于15m。
(6)大于300個停車位的停車場,分開設置的出、入口之間的距離應大于20m。
3.出入口寬度
停車場出入口不應少于兩個,其凈距宜大于10m;條件困難或停車容量小于50個時,可設一個出入口,但其進出通道的寬度宜采用9-10m。
4.通道及轉彎半徑:
行車通道可分為單車道和雙車道。
(1)一側通道一側停車
(2)中間通道兩側停車
(3)兩側通道中間停車
(4)環形通道四周停車
停車場通道轉彎半徑:
5.通道坡度
(1)與廣場連接的道路縱坡度以0.5%~2%為宜。
(2)困難時最大縱坡度不應大于7%,積雪及嚴寒地區不應大于6%。
(3)在出入口應設置縱坡緩坡段≤2%。
杭州市停車場(庫)建設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停車場(庫)的建設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狀況,保障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杭州市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杭州市市區范圍內停車場(庫)的建設和管理。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要求負責停車場(庫)的建設管理。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庫)的使用管理。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的停車場(庫),是指供各種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
(一)公共停車場(庫),是指主要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停車場所,包括社會停車場(庫)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車場(庫)。
(二)專用停車場(庫),是指供本單位車輛停放的場所和私人停車場所,包括車輛專用及住宅小區和住宅樓配建的停車場(庫)。第五條 社會停車場(庫)的建設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有計劃地投資建設。
停車場(庫)規劃預留用地,不得移作他用。第六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旅館、飯店、辦公樓、商業場所、集貿市場、體育館(場)、影劇院、展覽館、圖書館、醫院、游覽場所、娛樂場所、火車站、汽車站、碼頭、航空港等公共建筑(以下簡稱公共建筑)和住宅樓,必須按建設規劃要求和建筑設計規范配建或增建停車場(庫)。
新建住宅小區,必須按規定配套建設小區停車場(庫)。
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以及專業運輸部門,必須根據需要配建供本單位車輛停放的專用停車場(庫)。
停車場(庫)配建的面積,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第七條 停車場(庫)的建設,必須遵守《杭州市停車場(庫)規劃設計規則》,并符合城市規劃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配建的停車場(庫)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獨立建設的停車場(庫),其設計方案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規劃、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進行會審;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庫),其設計方案在主體工程設計會審時一并審查,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后續手續。停車場(庫)竣工后,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公共建筑、住宅小區和住宅樓不按規定設計停車場(庫)的,城市規劃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第八條 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區和住宅樓,建設單位必須按建設規劃要求配足停車泊位。
擴建、改建公共建筑和住宅樓,建設單位配足停車泊位確有困難的,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城市規劃管理部門一致同意,可以適當減少停車場(庫)的面積,但減少的停車泊位數不得超過應配建總數的20%。減少的停車泊位由建設單位委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易地補建,其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第九條 社會停車場(庫)的建設由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統一規劃,并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劃要求組織實施。
政府鼓勵境內外的單位、個人投資興建社會停車場(庫),實施“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投資興建停車場(庫)的個體優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有條件的單位應將內部或配建的停車場(庫)向社會開放,實行有償使用。第十條 在社會停車場(庫)服務半徑范圍內的道路上,一律不得設置臨時停車處,并引導車輛進入停車場(庫)停放。第十一條 按規定建設的停車場(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
確需臨時占用配建的停車場(庫)作為非停車之用的,必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并在使用期滿后及時恢復原狀。其他停車場(庫)確需改變使用性質的,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擅自改變停車場(庫)使用性質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規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恢復使用功能,并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恢復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該單位新增車輛牌照,并可采取封存機動車輛的強制措施,直到其恢復原有用途。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停車場(庫)的建設過程中擅自減少原設計的停車場(庫)停車泊位數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按原設計方案施工,限期恢復原設計用途,并對負有責任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按建設管理法規給予相應處罰,降低或取消其設計、施工資質;確實無法恢復停車用途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實際減少的停車泊位數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易地補建,其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住宅、辦公樓地下室停車位的凈高最小是多少?是2.2米?具體依據在哪里?什么規范?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98中的第4章1.3條,表4.1.3《汽車庫內室內最小凈高》中對室內停車庫高度有詳細的規定,具體如下:
微車型、小車型室內車庫最小凈高為2.2米;
輕車型室內車庫最小凈高為2.8米;
中、大型、鉸接客車室內車庫最小凈高為3.4米;
中、大型、鉸接貨車室內車庫最小凈高為4.2米。
地下停車場是指建筑在地下用來停放各種大小機動車輛的建筑物,主要由停車間、通道、坡道或機械提升間、出入口、調車場地等組成。
擴展資料:
1.車輛在駛入地下停車場之前一定要看清其限高標識,每一個地下停車場都有自己的限高標識,通常的地下停車場限高在2~2.4米之間。有些車輛由于在車項上有附加物品超過了限制高度,如果貿然駛入地下停車場是非常危險的。
2.地下停車場的光線以及視野都不及地上停車場,因而在進入地下停車場之后一定要減慢車速,并開啟車燈,沿著方向標識前進,對車輛出入的路口進行仔細觀察,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3.停車時留意車輛停放位置附近有無明顯的標志物,在多層的地下停車場停車一定要記住將車停放在地下幾層。
4.地下車庫的車位一般是兩根立柱中間有幾個停車位置,在有選擇的情況下,最不好的位置是居中,這樣左右都有車,別人開門不小心碰壞車門的概率最大。而空間最左的車位最好,因為這時左側沒有車,駕駛人開門一般都比較小心,但是乘客的這種意識則比較欠缺。
停車場規劃設計有哪些現行規范?
1、《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公安部建設部89年的;
2、《城市停車規劃規范》住建部質監局GBT 51149-2016;
3、《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 100-2015;
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2014;
5、《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建標128-2010;
6、《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條文說明]建標128-2010;
7、各省停車相關規范如《江蘇省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等;
8、其他建設規范中與停車相關的指標要求如《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各省各市相關規劃、建設、工程技術規范中對停車場設計都有相關條款要求;
9、各市停車相關規范如《北京市公共停車場工程建設規范》DB11/T595-2008、《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車場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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