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和構造柱(砌筑構造柱設置要求)
溫馨提示:這篇文章已超過586天沒有更新,請注意相關的內容是否還可用!
今天給各位分享砌筑和構造柱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砌筑構造柱設置要求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擴展資料砌筑和構造柱:構造柱設置原則一、應根據砌體結構體系砌體類型結構或構件砌筑和構造柱的受力或穩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構造要求,在墻體中的規定部位設置現澆混凝土構造柱。構造柱沿高度橫向支點的距離與此同時與構造柱截面寬度之比不宜大于30,構造柱的配筋應滿足水平受力的要求。
今天給各位分享砌筑和構造柱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砌筑構造柱設置要求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砌體混凝土構造柱設置要求有哪些?
砌體混凝土構造柱的設置要求 1 、當無混凝土墻(柱)分隔的直段長度,120(或 100)厚墻超過 3.6m,180(或 190) 厚墻超過 5m 時,在該區間加混凝土構造柱分隔; 2、 120(或 100)厚墻 當墻高小于等于 3 米時,開洞寬度小于等于 2.4m,若不滿足 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3、 180(或 190)厚墻 當墻高小于等于 4m,開洞寬度小于等于 3.5m,若不滿足時應 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1、墻體轉角處無框架柱時、不同厚度墻體交接處,應設置構造柱 2、當墻長大于 5m(或墻長超過層高 2 倍)時,應該在墻長中部(遇有洞口在 洞口邊)設置構造柱 3、較大洞口兩側、無約束墻端部應設置構造柱 4、構造柱與墻體拉結筋為 2Φ6@500,沿墻體全長貫通 主要還是根據圖紙設計要求在定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50011-2010,明天開始實施的那本。 第 13.3.4-4 條: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的砌體填充墻,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墻長大于 5m 時,墻頂與梁宜有拉結;墻長超過 8m 或層高 2 倍時,宜設置鋼 筋混凝土構造柱;墻高超過 4m 時,墻體半高宜設置與柱連接且沿墻全長貫通 的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構造柱設置規范 構造柱間距應該分兩種情況區分對待。 一種是單一作為約束邊緣構件的構造柱, 此類構造柱 的設置主要考慮約束墻段的長度需要, 以往抗震規范中尚不明確, 無論在砌體橫墻或縱墻中 均未提出間距的要求。 事實證明構造柱的約束作用是有限的。 例如在以往的縱墻中設置構造 柱時只要求在兩端設構造柱, 數十米長的構造柱難以約束墻段的破壞此時構造柱的數量是遠 遠不夠的。 即使橫墻中的構造柱間距一般可能達到 11~12 米, 構造柱的作用也難以完全發揮。 根據工程實踐經驗和有關實驗研究分析結果,新規范對此做了補充和完善: a) 當層數和房屋高度接近或者達到砌體結構限定高度時橫。墻內的構造柱間距不宜大于層 高的 2 倍,即一般不宜超過 5.4 米;縱墻內的構造柱一般不超過 3.9 米(外縱墻)和 4.2 米(內縱墻) ,即大致每開間均應設置一根構造柱如此要求是十分必要的,實驗證明墻 段的寬高比超過 2 時,構造柱的約束作用降低。 b) 在開間較大的多層數和房屋高度接近和達到砌體高度是對構造柱的設置間距要求更高。 在橫墻內德柱間距不宜大于層高,在縱墻內的柱間距不宜大于 4.2 米;同時在所有縱橫 墻交接處及橫墻的中部也均應設有構造柱以約束相應墻段的砌體。
框架結構先砌墻還是先做構造柱
先砌墻砌筑和構造柱,然后預留出構造柱和馬牙槎砌筑和構造柱的位置,再澆構造柱混凝土。
框架結構原理就是先框架,后填充,做構造柱是為了拉結結構的整體性;所以施工順序是先主體澆筑混凝土,然后砌填充墻并預留二次結構混凝土的地方,砌筑完以后再澆混凝土。
砌在框架內的墻,僅起圍護和分隔作用,除負擔本身自重外,不承受其他荷重。為減輕框架荷重,應盡量采用輕質墻,如用泡沫混凝土砌塊(墻板)或空心磚砌筑。
一般框架以現場澆注居多,為了加速工程進度,節約模板與頂撐,也可采取部分預制(如柱)部分現澆(梁),或柱梁預制接頭現澆的施工方式。
擴展資料:
框架建筑的主要優點:空間分隔靈活,自重輕,節省材料;具有可以較靈活地配合建筑平面布置的優點,利于安排需要較大空間的建筑結構;框架結構的梁、柱構件易于標準化、定型化,便于采用裝配整體式結構,以縮短施工工期。
采用現澆混凝土框架時,結構的整體性、剛度較好,設計處理好也能達到較好的抗震效果,而且可以把梁或柱澆注成各種需要的截面形狀。
框剪結構與框架結構的主要區別就是多了剪力墻,框架結構的側向剛度不強,高層或超高層的框架結構建筑更是如此!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故使用剪力墻(或稱抗震墻)。剪力墻是自基礎頂面至設計高度不中斷的抗側力構件,其抗側剛度大,但抗側平面外剛度小,故一般不考慮其承受豎向荷載,它的布置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當然剪力墻也可以起到墻體的圍護和分隔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框架結構
砌體結構構造柱如何設置
框架結構的設置規范:
1、當無混凝土墻(柱)分隔的直段長度,120(或100)厚墻超過3.6m,180(或190)厚墻超過5m時,在該區間加混凝土構造柱分隔;
2、120(或100)厚墻當墻高大于3米時,開洞寬度大于2.4m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3、180(或190)厚墻當墻高大于4m,開洞寬度大于3.5m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設置原則
砌體類型結構或構件的受力或穩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構造要求,在墻體中的規定部位設置現澆混凝土構造柱;對于大開間荷載較大或層高較高以及層數大于等于8層的砌體結構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設置構造柱:
(1)墻體的兩端;
(2)較大洞口的兩側;
(3)房屋縱橫墻交界處;
(4)構造柱的間距,當按組合墻考慮構造柱受力時,或考慮構造柱提高墻體的穩定性時,其間距不宜大于4m,其他情況不宜大于墻高的1.5-2倍及6m,或按有關的規范執行。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構造柱
磚墻在砌筑時構造柱的設置要求
1、按照抗震規范要求,構造柱主要設置于抗震墻中。
2、 120(或100)厚墻 當墻高小于等于 3 m時,開洞寬度小于等于 2.4m,若不滿足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3、180(或190)厚墻 當墻高小于等于 4m時,開洞寬度小于等于 3.5m,若不滿足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4、墻體轉角處無框架柱時、不同厚度墻體交接處,應設置構造柱。
5、當墻長大于 5m(或墻長超過層高 2 倍)時,應該在墻長中部(遇有洞口在洞口邊)設置構造柱。
6、較大洞口兩側、無約束墻端部應設置構造柱 ,構造柱與墻體拉結筋為2Φ6@500,沿墻體全高布置。
擴展資料砌筑和構造柱:
構造柱設置原則
一、應根據砌體結構體系
砌體類型結構或構件砌筑和構造柱的受力或穩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構造要求,在墻體中的規定部位設置現澆混凝土構造柱。
二、對于大開間荷載較大或層高較高以及層數大于等于8層的砌體結構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設置構造柱。
(1)墻體的兩端。
(2)較大洞口的兩側。
(3)房屋縱橫墻交界處。
(4)構造柱的間距,當按組合墻考慮構造柱受力時,或考慮構造柱提高墻體的穩定性時,其間距不宜大于4m,其他情況不宜大于墻高的1.5-2倍及6m,或按有關的規范執行。
(5)構造柱應與圈梁有可靠的連接。
三、下列情況宜設構造柱:
(1)受力或穩定性不足的小墻垛。
(2)跨度較大的梁下墻體的厚度受限制時,于梁下設置。
(3)墻體的高厚比較大如自承重墻或風荷載較大時,可在墻的適當部位設置構造柱,以形成帶壁柱的墻體滿足高厚比和承載力的要求,此時構造柱的間距不宜大于4M。
構造柱沿高度橫向支點的距離與此同時與構造柱截面寬度之比不宜大于30,構造柱的配筋應滿足水平受力的要求。
構造柱是保證墻體的穩定,和梁有關系。
1、為提高多層建筑砌體結構的抗震性能,規范要求應在房屋的砌體內適宜部位設置鋼筋混凝土柱并與圈梁連接,共同加強建筑物的穩定性。這種鋼筋混凝土柱通常就被稱為構造柱。
2、在多層砌體房屋,底層框架及內框架磚砌體中,它的作用一般為:加強縱墻間的連接,是由于構造柱與其相鄰的縱橫墻以及牙搓相連接并沿墻高每隔500mm 設置2φ6 拉結筋,鋼筋每邊伸入墻內大于1000mm。
一般施工時先砌磚墻后澆筑混凝土柱,這樣能增加橫墻的結合,可以提高砌體的抗剪承載能力10 % —30 % ,提高的比例幅度雖然不高但能明顯約束墻體開裂,限制出現裂縫。
構造柱與圈梁的共同工作,可以把磚砌體分割包圍,當砌體開裂時能迫使裂縫在所包圍的范圍之內,而不至于進一步擴展。
砌體雖然出現裂縫,但能限制它的錯位,使其維持承載能力并能抵消振動能量而不易較早倒塌。
砌體結構作為垂直承載構件,地震時最怕出現四散錯落倒地,從而使水平樓板和屋蓋墜落,而構造柱則可以阻止或延緩倒塌時間、以減少損失。
構造柱與圈梁連接又可以起到類似框架結構的作用,其作用效果非常明顯。
在砌體結構中其主要作用一是和圈梁一起作用形成整體性,增強砌體結構的抗震性能,二是減少、控制墻體的裂縫產生,另外還能增強砌體的強度。
在框架結構中其作用是當填充墻長超過2倍層高或開砌筑和構造柱了比較大的洞口,中間沒有支撐,縱向剛度就弱了,就要設置構造柱加強,防止墻體開裂。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構造柱只有鋼筋沒水泥 回應:一點小瑕疵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構造柱
砌體結構建筑中,構造柱的作用是什么?一般設置在那些位置?
構造柱是指為了增強建筑物的整體性和穩定性, 多層磚混結構建筑的墻體中還應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并與各層圈梁相連接,形成能夠抗彎抗剪的空間框架,它是防止房屋倒塌的一種有效措施。構造柱的設置部位在外墻四角、錯層部位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較大洞口兩側,大房間內外墻交接處等。此外,房屋的層數不同、地震烈度不同,構造柱的設置要求也不一致。構造柱的最小截面尺寸為 240mm×180mm,豎向鋼筋多用4 12 φ ,箍筋間距不大于 250 mm, 隨烈度和層數的增加建筑四角的構造柱可適當加大截面和鋼筋等級。
1、構造柱設置部位應符合下表要求。
2、外廊式和單面走廊式的多層房屋,應根據房屋增加一層的層數,再按下表要求設置構造柱,且單面走廊兩側的縱墻均應按外墻處理。
3、橫墻較少的房屋,應根據房屋增加一層的層數,再按下表要求設置構造柱。當橫墻較少的房屋為外廊式或單面走廊式時,同時要按條2款要求設置構造柱;但6度不超過四層、7度不超過三層和8度不超過二層時,應按增加二層的層數對待。
4、各層橫墻很少的房屋,應按增加二層的層數設置構造柱。
5、采用蒸壓灰砂磚的砌體房屋,當砌體的抗剪強度僅達到普通黏土磚砌體的70%時,應根據增加一層的層數按條1-4款要求設置構造柱;但6度不超過四層、7度不超過三層和8度不超過二層時,應按增加二層的層數對待。
砌筑和構造柱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砌筑構造柱設置要求、砌筑和構造柱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
發表評論
還沒有評論,來說兩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