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操作流程(如何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辦理流程)
如何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
壓力容器建議使用登記證辦理程序1、申請人在到質監局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申報材料。工作人員對材料參與復審,材料初審不合格后對其予以受理,發放受
1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2、可以辦理人員審核申報資料,沒必要時參與現場核查,提出擬辦意見;
3、報局領導審定核發;
4、申請人憑受理通知書在去領《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壓力容器不使用登記證辦理程序
申報材料(一)注冊登記
1、《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變更)注冊表》(2份);
2、使用單位或個人的受法律保護資質(營業執照或身份證)
3、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
4、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名錄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聘用記錄欄目應需要填寫發下并蓋章復印件1份)
5、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復印件1份,加蓋印章);
6、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復印件1份,加蓋印章);
7、還須按類別再提交每臺設備的技術資料,明細::
(1)鍋爐、壓力容器:
①質量合格證明、產品技術特性表(復印件各1份,核原件);
②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復印件1份,核原件);
③安裝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復印件1份,核原件);
④鍋爐能效測試報告(復印件1份,核原件)
⑤安全附件(除了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等校驗檢測報告(復印件1份,核原件)
⑥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復印件1份,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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