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街天橋凈高(明珠廣場天橋高度)
天橋橋下為機動車道時,最小凈高為4.5m, 行駛電車時,最小凈高為5.0m。高架橋的高度一般平均是15m左右,在一些交通信號路口的時候。還有立交橋,那么它的高度最高能達到30m。一般橋下凈空要大于4.5米,橋體高度2米左右,高架橋最小高度約7米。為減少壓抑感,增加橋下凈空一般會將橋梁略抬高,取8-10米。立交橋的位置主要考慮橋下凈空問題,可按照每層+7米計算,一個3層的立交橋約21-25米左右。橋下凈空指的是為滿足橋下通航的需要,對上部結構底緣以下規定的空間限界。
明珠廣場天橋高度
天橋橋下為機動車道時,最小凈高為4.5m, 行駛電車時,最小凈高為5.0m。天橋橋下為非機動車道時,最小凈高為3.5m,
高架高度一般多少
高架橋的高度一般平均是15m左右,在一些交通信號路口的時候。還有立交橋,那么它的高度最高能達到30m。一般橋下凈空要大于4.5米,橋體高度2米左右,高架橋最小高度約7米。為減少壓抑感,增加橋下凈空一般會將橋梁略抬高,取8-10米。立交橋的位置主要考慮橋下凈空問題,可按照每層+7米計算,一個3層的立交橋約21-25米左右
“橋下凈高和橋梁凈空”的定義是什么
橋下凈空指的是為滿足橋下通航(行車、行人)的需要,對上部結構底緣以下規定的空間限界。 橋梁凈空定義:橋梁凈空(bridge clearance)包括橋面凈空和橋下凈空;橋面凈空:指保證車輛行人安全通過橋梁所需要的橋梁凈空界限,在凈空界限范圍內不得有橋跨結構的構件或其他建筑物侵入,以保證行車安全。
什么是道路退縮和用地紅線退縮要求
第五節 城市道路規劃
第二十六條 城市道路紅線寬度,主干道為四十米至八十米,路網間距為五百米至八百米;干道為二十四米至三十六米,路網間距為三百米至五百米;一般道路為十六米至二十四米.各條道路紅線寬度見附表二和有關小區規劃.
第二十七條 城市道路交叉口轉彎半徑(按道路紅線控制):主干道為二十米至三十米;干道為十五米至二十米;一般道路為十米至十五米.行車轉彎半徑最小為八米.
第二十八條 主干道與主干道的交叉路口對角距離(按道路紅線控制)不不于八十米;從道路中線的交點起計二百米路段內,道路紅線控制寬度不少于六十米.規劃設置立體交叉的路口,按審定的立交規劃方案控制.
第二十九條 主干道及干道的平交路口,應根據車流量、流向等實際需要,增設左轉彎、右轉彎專用車道,設置方向島、安全島和劃線渠化等,實現渠化交通.
第三十條 在三塊板斷面或中央設置隔離帶的城市干道上,應根據交通需要建設人行天橋或遂道.未實施建設的地段,應在相距一百五十米至五百米設置人行橫道.
第三十一條 在城市干道上嚴格控制開設行車路口和車輛出入的喇叭口.大型公共建筑和有大量車輛出入的單位確需開設車輛出入口的,應盡量在次要道路或專用道路上開設,并須經市規劃局批準.
新建城市干道應同時設港灣式公共汽車??空?
第三十二條 沿街建筑物,應按建筑管理要求從道路紅線退縮布置.道路紅線與建筑紅線之間為人流集散和沿街綠化用地,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和作停車場地.靠近交通干道的大型公共建筑物,應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行人、交通需要,同時修建過街行人、自行車天橋或隧道,以及汽車專用道或立交.
第三十三條 公共交通站場、交通集散廣場、社會停車場(庫)的規劃用地,必須嚴格按規劃使用,不得改變使用性質.
第三十四條 各企業事業單位在新建和改建建筑物時,必須同時建設自用及外來汽車、自行車的停放場(庫).
第三十五條 在道路上建造構筑物時,城市干道和通行無軌電車的機動車道,通車凈高不少于五米,其他機動車道不少于四點五米,車行道側向余寬,每側不少于二十五厘米;非機動車道凈高不少于二點五米.
第三十六條 城市道路紅線內的廣告、招牌等構筑物離路面的凈高不得少于四點五米,伸入車行道部份的凈高不得少于五米.未經市規劃局批準,廣告、招牌等構筑物構架不得立于車行道或人行道上.
過街天橋凈高過街天橋凈高(明珠廣場天橋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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