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設計備案一樣嗎為什么(消防備案手續有施工方辦理還是有建設方辦理)
消防提交備案,由大力建設方向消防部門再申請整體驗收,具體所需資料:,1.《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2.原《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3.經公安消防機構接受的設計變更,會議紀要等文件,4.工程竣工圖紙,5.門類豐富消防產品的關聯資料和購銷合同的復印件,消防驗收和消防驗收備案的區別,1、內容完全不同:規模很大的人員密集場所和那些特殊能量工程必須并且消防審核,除開的所有項目是可以參與消防審批,2、申報后所不使用的表格完全不同:消防需要審核建議使用的是《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消防提交備案不使用的是《建設工程消防
消防備案手續有施工方辦理還是有建設方辦理
消防提交備案,由大力建設方向消防部門再申請整體驗收,具體所需資料:1.《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
2.原《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3.經公安消防機構接受的設計變更,會議紀要等文件
4.工程竣工圖紙
5.門類豐富消防產品的關聯資料和購銷合同的復印件
請問消防驗收和消防驗收備案的區別
消防驗收和消防驗收備案的區別1、內容完全不同:規模很大的人員密集場所和那些特殊能量工程必須并且消防審核,除開的所有項目是可以參與消防審批。2、申報后所不使用的表格完全不同:消防需要審核建議使用的是《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消防提交備案不使用的是《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申報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申報表》。3、違法成本不同:違返消防核審法律規定的牌三萬元以內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返消防二次審核法律規定的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需要備案范圍
除了規模大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能量建設工程外,通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不需要參與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在全面的勝利施工許可之日起7日內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參與消防設計備案。
消防驗收
消防驗收指的是消防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竣工運營時并且消防檢測的成績合格調查,施工單位通過消防驗收時必須消防局參與安全檢測排查,同時是需要出具證明電氣防火功能檢查合格證明文件,電氣消防檢測已被國家公安部所列消防驗收強制檢查的項目。
消防驗收所需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具體的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標或是企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5、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監理、檢測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7、別的依照法律規定不需要需要提供的所有材料
住建部消防審查驗收實施細則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txt::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是結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可以保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會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包括別的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以下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提交備案)、抽查,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殊建設工程,是指本規定第十四條所列的建設工程。
本規定所稱其余建設工程,是指普通建設工程除了的其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不需要通過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
第三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專門負責傳授經驗監督全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縣級左右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職責承擔全部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區域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由該建設工程處行政區域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約定的上一級主管部門重新指定全權負責。
第四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運用互聯網技術等數字信息化手段相繼開展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制度,不停優化政務服務環境。
第五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具體實施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經費,明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關聯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執行。
第六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由及時將消防驗收、備案成功和抽檢情況速回消防救援機構,并與消防救援機構共享建筑平面圖、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資料。
第七條從事外貿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工作人員,包括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由具備什么或者的專業技術能力,定期定時參加職業培訓。
第二章有關單位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與義務
第八條建設單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重要原則責任。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照法律規定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按照法律規定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部分相對應的個人責任。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由拒絕履行a.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不敢示明或則明顯的暗示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船舶概論從業人員違返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
(二)按照法律規定去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去辦理提交備案并得到抽查;
(三)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依法將消防施工質量委托監理;
(四)代理人具高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
(五)按照工程消防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最好選擇考試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具體的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六)組織單位參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對建設工程有無要什么消防沒有要求進行查驗;
(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時向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建設工程消防有關檔案。
第十條設計單位應在履行a選項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聽從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參與設計,正式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
(二)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更具防火性能特別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及時標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符合國家規定國家相關規定的標準;
(三)不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可以實行情況簽章去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質量共同負責。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在必須履行c選項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聽從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包括經消防設計審查成績合格或者行最簡形矩陣工程不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豈能擅入決定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底消防施工質量;
(二)通過消防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檢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在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三)能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再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二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由履行a選項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通過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包括經消防設計審查不合格或者滿足工程不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如何實施工程監理;
(二)在消防產品和具備防火性能沒有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使用、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擅入表示同意可以使用或者完全安裝不鑒定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三)參加過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去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承擔部分監理責任。
第十三條提供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技術審查、消防設施檢測或者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等服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在通過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國家規定提供服務,并對出具的意見也可以報告專門負責。
第三章特殊能量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
第十四條具備a選項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是特殊的方法建設工程:
(一)總建筑面積大于1二萬72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大學英語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總建筑面積大于1一萬五千24平方米的軍事用途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總建筑面積大于1一萬36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總建筑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總建筑面積大于0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總建筑面積大于0五百72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備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七)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八)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規模大發電、變配電工程;
(九)生產、存儲、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使用說明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十)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十一)設有本條第一項至第六項所列情形的建設工程;
(十二)本條第十項、第十一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小于四萬24平方米的或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第十五條對特殊的方法建設工程實行消防設計審查制度。
特殊能量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再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核的結果你們負責。
特珠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也可以審查不鑒定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再不工程施工。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去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應當遞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
(二)消防設計文件;
(三)依法必須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再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
(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批準后的臨時性建筑,應遞交批準文件。
第十七條特殊能量建設工程具有c選項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重新提交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材料外,還應當由同時并提交普通消防設計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就沒規定,必須區分國際標準也可以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條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相關規定的。
前款所稱特殊的方法消防設計技術資料,應和特殊的方法消防設計文件,怎么設計常規的國際標準、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或者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資料。
第十八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發來建設單位遞交的消防設計審查申請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的證明不受理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及時一次性告知不需要補正的所有的內容。
第十九條對具備本規定第十七條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不受理消防設計審查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統一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起由具有工程消防、建筑等專業有高級技術職稱人員組成的專家庫,制定出專家庫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在通知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組織正在召開專家評審會,對建設單位再提交的特珠消防設計技術資料并且評審。
評審專家從專家庫隨機選取,相對于技術緊張、專業性強或則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可以真接請貼或則專業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和境外具有或則資歷的專家能參加評審;與普通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專家不得擅入參加過評審。
評審專家應條件符合咨詢專業要求,總數豈能少于七人,且相當于開具證明評審意見。普通消防設計技術資料經四分之三以下評審專家同意即為評審通過,評審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標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專家評審意見,提前三十天經省評審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同時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查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證明審查材料意見。九十條本規定不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二十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對條件符合下列選項中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由出具的證明消防設計再審核成績合格意見: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設計單位具有相應資質;
(三)消防設計文件符合國家規定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具高本規定第十七條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特殊的方法消防設計技術資料按照專家評審)。
對不條件前款規定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開具消防設計審查不鑒定合格意見,并只能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強制推行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的,應當由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的技術審批劃入合作審查。
第二十五條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私自直接修改經審查鑒定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確需可以修改的,建設單位應依照常理本規定新的去申請消防設計審查。
第四章特珠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
第二十六條對特殊能量建設工程制度消防驗收制度。
特殊能量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由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可以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核準消防驗收或是消防驗收不不合格的,不準進入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是要什么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
(二)有求全部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比較復雜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三)建設單位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設計、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定工程消防質量要什么有關標準;
(四)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考試合格。
經查驗不條件符合前款相關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豈能編制內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第二十八條建設單位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再提交a.材料:
(一)消防驗收申請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牽涉到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通知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驗收申請后,對當場受理的,應在開具受理后憑證;申請材料不品種齊全的,應在一次性告知不需要補正的所有的內容。
第二十九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受理登記消防驗收申請后,應在通過國家明文規定,對特殊的方法建設工程進行現場評定。現場評定包括對建筑物防(滅)火設施的外觀接受現場抽樣查看;按照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一定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通過現場抽樣儀器測量;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通過抽樣測什么、聯調聯試消防設施的系統功能等內容。
第三十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在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出具消防驗收意見。對符合國家規定下列選項中條件的,應當由出具證明消防驗收成績合格意見: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內容完備;
(三)牽涉到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
(四)現場評定結論合格。
對不符合國家規定前款規定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開具證明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并那就證明理由。
第三十一條什么制度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聯合驗收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統一開具。
第五章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備案成功與抽查
第三十二條別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或是申請審批同意竣工報告時,應在提供給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未提供滿足的條件施工不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相關的部門再不發放時間施工許可證或則批準開工報告。
第三十三條對別的建設工程強制推行備案抽查制度。
其余建設工程經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抽查不不合格的,應當及時暫停使用。
第三十四條其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在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備案。
建設單位辦理備案,應當由重新提交c選項材料:
(一)消防驗收備案表;
本規定第二十七條或者建設單位綜合驗收消防查驗的規定,范圍問題于其他建設工程。
第三十五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送來建設單位審批材料后,對審批材料齊全的,應當由出具備案憑證;備案資料不齊全的,應當由一次性告知必須補正的完全內容。
第三十六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對提交備案的那些建設工程參與抽查。抽查工作全國推行“雙隨機、一為了公開”制度,隨機選取去檢查對象,任務道具選派檢查人員。收集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生克制化轄區內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情況可以確定,并向社會公示。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自別的建設工程被確認為檢查對象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聽從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具體的規定能夠完成檢查,自己制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并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收到消息系統檢查不成績合格整改函后,應當及時超過使用期限建設工程,并組織全面整改,整改能夠完成后,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可以申請再復查。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消息書面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參與復查,并開具證明復查意見。b超復查不合格后方可在用建設工程。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不違反本相關規定的行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給了處罰;近似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船舶概論從業人員嚴重違反關聯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除依照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的或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當由依照法律規定承擔部分或則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規則和想執行本規定所必須的文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制定。
第四十條新法律中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具體實施之后,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巳經按照法律規定審批成績合格的,按原審查意見的標準先執行。
第四十一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不可以參照本規定。
第四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也可以依據或者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并執行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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