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計審核備案和驗收備案(消防設計備案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不一樣,審查設計備案是在工程施工前,消防驗收是在施工后,審查設計備案是這樣的,第十五條建設單位可以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由能提供c選項材料:,(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法律有規定身份證明文件;,(三)新建任務、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才證明文件;,(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在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核審意見,但依照常理本規定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可以計算在審核時間內,(五)消防設計文件,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可以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
消防設計備案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不一樣,審查設計備案是在工程施工前,消防驗收是在施工后。審查設計備案是這樣的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可以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由能提供c選項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法律有規定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任務、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才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在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核審意見。但依照常理本規定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可以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五)消防設計文件。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可以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a選項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特別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標或者企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消防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怎么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在自受理申請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消防驗收,并開具證明消防驗收意見。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送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后,應在出具備案憑證,并按照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登記系統中預設的抽查程序,必掉判斷抽查對象;被抽樣檢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5日內聽從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的或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的材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及時在發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材料之日起30日內,據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實施具體的要求能完成圖紙檢查,或者遵循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能完成工程檢查,自己制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在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中公告。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現消防設計不成績合格的,應當由在5日內書面送達建設單位及時改正;早開始施工工程的,同時責令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送來通知后,應停止施工,對消防設計組織如何修改后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再復查。經b超復查,對消防設計要什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明文規定具體的要求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由出具的證明書面建議復查意見,指點建設單位可以恢復工程施工。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豈能收取一丁點費用。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實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依據、范圍、條件、程序、期限及要遞交的所有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應在互聯網網站、受理場所、辦公場所公示。
發表評論
還沒有評論,來說兩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