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裝修預算定額標準(貴州省辦公設備配置標準2020)
貴州裝修預算定額標準
裝修總價=裝修該房子的人工費裝修公司的各種毛利裝修中真實的材料費裝修總價=裝修該房子的人工費裝修公司的各種毛利裝修中真實的材料費裝修問吧貴陽裝修報價多少錢一平米
貴陽裝修房子一般多少錢一平米?
貴州省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條例
(2004年11月27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17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建和維護整潔、優美的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貴州省實際,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制定并頒布了“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條例共分六章四十七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建和維護整潔、優美的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上級人民政府及其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部門負有指導、監督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機制,完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提供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公共服務。
鼓勵和支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實用技術,提高市容環境衛生水平。
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興辦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服務企業,逐步實現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服務產業市場化。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公眾媒體,應當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意識。
第七條 單位和個人有享受整潔、優美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有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義務,對損害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有權勸阻和舉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八條 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標準,保持整潔、完好,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鼓勵旅游城市和有條件的其他城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高于國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標準。
第九條 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對建筑物、構筑物的外部進行清洗、粉刷或者維修。不履行的,責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部門代為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清洗、粉刷或者維修,所需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在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安裝護欄、托架、公用電視接收系統、遮陽棚等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標準,保持整潔、完好。
第十條 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外部的裝修、改建,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標準。
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的頂部不得搭建房屋、堆放雜物,建筑物、構筑物臨街的陽臺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強制拆除或者清除,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一條 城市主要道路兩側的建筑物、構筑物需要與街道分界的,應當選用透景、半透景的圍墻、柵欄、花壇等隔離,并保持整潔、美觀。
第十二條 在城市道路、廣場以及其他公共場所設置的交通、通信、郵政、電力、消防、供水、燃氣等各類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標準,并保持整潔、完好。出現污損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及時清洗、維修或者更換;不履行的,責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可以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在城市道路、廣場以及其他公共場所設置的架空管線應當符合省的城市容貌標準。
第十三條 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需設置景觀燈光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并保持整潔、完好。
景觀燈光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設置景觀燈光設施不得以強光直射居民住宅;不得影響交通或者消防通道暢通。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強制拆除,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戶外廣告以及非廣告的霓虹燈、標牌、電子顯示牌、實物照景、宣傳欄等戶外設施,應當按照統一規劃設置,并符合國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標準。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強制拆除,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戶外廣告以及非廣告的霓虹燈、標牌、電子顯示牌、實物照景、宣傳欄等戶外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設置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進行整修或者拆除。不履行的,責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強制拆除,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戶外設施的設置單位和個人,應當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污損的,應當及時修復。不履行的,責令限期履行,可以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樹木和其他設施上懸掛、張貼、刻劃、噴涂經營性招貼物和有礙市容的字、畫。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清除,可以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使用作業工具的,可以暫扣作業工具。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選擇適當場所設置公共信息欄,供市民發布個人信息,并負責管理和保潔。
第十六條 在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上懸掛、張貼公益性宣傳品,應當將活動期限、活動范圍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在期滿前清除。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部門代為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清除,清除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第十七條 城市公共綠地和樹木應當保持整潔、美觀、安全,管理養護單位應當及時清除垃圾雜物。不履行的,責令限期履行,可以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臨街營業性餐飲業、加工作坊和夜市攤位經營者不得使用燃煤爐具,不得污損臨街墻面和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設施,不得堵塞排污管、溝。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 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強制清除或者拆除,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經依法批準,搭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保持周圍環境衛生整潔,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經依法批準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期滿后應當恢復原貌,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人行天橋、地下通道或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設攤經營、兜售物品。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暫扣其兜售的物品及經營器具。決定暫扣的,應當立即出具暫扣清單,要求違法行為人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造成的損失,由違法行為人承擔。不出具暫扣清單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設攤經營的,應當保持周圍環境衛生整潔。
第二十一條 城市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內的經營者,不得超越建筑物、構筑物門窗和外墻占道經營;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從事加工承攬或者沖洗、維修車輛。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市區行駛的車輛應當保持外觀整潔。
施工運輸車輛應當按照規定線路行駛,不得帶泥上路。違反規定的,可以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運輸煤炭、砂石、渣土、泥漿、垃圾、糞便等的車輛應當封閉或者采取覆蓋措施。拋撒、遺漏的,應當立即清除;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部門代為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清除,清除費用由責任者承擔,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貴州省辦公寫字樓裝修規定標準貴州裝修預算定額標準(貴州省辦公設備配置標準2020)
發表評論
還沒有評論,來說兩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