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幼兒園配備標準(江蘇省幼兒園建設標準)
1、幼兒人均用地、建筑、綠化面積分別達到15:9:2m_,戶外幼兒人均活動場地6m_,專用活動室面積能滿足幼兒活動需求,2、托幼機構保健室面積不少于12平方米,相關規定: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要求,設立保健室或衛生室,3、面積根據保健室容納的人數而定,有如下要求:人均占地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人均戶外活動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有陰雨天幼兒集體活動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9平方米,人均綠化面積不低于2平方米。
農村辦幼兒園的要求
1、第七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第八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江蘇省幼兒園配備標準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2、申請正式設園的各類材料。包括江蘇省幼兒園配備標準:籌設批準書、正式設園申請書、舉辦者的資格、辦園注冊資金、辦園可行性報告、幼兒園章程、幼兒園理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的章程、師資隊伍情況、園長資格證明和幼兒園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
3、開辦幼兒園首先需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證等等一系列辦幼兒園的證件齊全江蘇省幼兒園配備標準;尋找一個足夠大的室內場所加上大的室外空間。如果江蘇省幼兒園配備標準你要招收60名幼兒江蘇省幼兒園配備標準,請保證室內總面積達150平方米,室外面積200平方米。
4、辦幼兒園有什么要求 園址獨立、安全,無危房,無噪音影響。園內清潔,日照充足,場地干燥,排水通暢,活動室寬敞明亮,通風潔凈。每班面積56m2以上兒童廁所堅固安全,清潔衛生。
5、基本條件 申請辦民辦幼兒園,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巨k學規模不低于一百人。幼兒園辦學條件達到規定的二級幼兒園標準。
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的第三章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保障學前教育健康發展,規范學前教育,維護學齡前兒童、保育教育人員和學前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幼兒教育是國民教育的組成部分,是提高民族素質、培養一代新人的基礎,也是與人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一項社會福利事業。
幼兒園的招生年齡是:小班為3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為4周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為5周歲(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該《條例》經2012年1月12日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2012年1月12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96號公布。
去年3月1日,《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正式生效,明確規定幼兒園孩子以游戲為主,禁止“小學化”傾向,禁止教授語數外。
江蘇省優質幼兒園保健室面積標準
1、幼兒人均用地、建筑、綠化面積分別達到15:9:2m_,戶外幼兒人均活動場地6m_。專用活動室面積能滿足幼兒活動需求。
2、托幼機構保健室面積不少于12平方米。相關規定: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要求,設立保健室或衛生室。
3、面積根據保健室容納的人數而定。有如下要求:人均占地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人均戶外活動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有陰雨天幼兒集體活動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9平方米。人均綠化面積不低于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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